2020年的新冠疫情影响了整个中国,有不少企业为了配合疫情防控的需要不能不延期复工。伴随医务职员的不懈奋斗,肺炎疫情终于得到了有效控制,部分企业也开始展开有序的复工。在此之前,大多数企业在2月份是没开工的,那样,关于吉林疫情期间薪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职员在隔离期间是不是扣薪资呢?
吉林疫情期间的薪资发放标准
对于不可以复工复产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要根据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规范支付职工薪资。
停工停产超越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职工没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要根据高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
受疫情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资、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弹性、灵活的方法稳定工作职位。
暂无薪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薪资,一同应付资金周转重压,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职员隔离期间扣薪资吗?
依据国内有关公告的规定,新型冠状病毒需要隔离致使不可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置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察看期间与因政府推行隔离手段或采取其他紧急手段致使不可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察看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手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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